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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 "五病"人员将调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为了确保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昨天,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将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供水单位900余名负责人召集起来进行动员培训。记者从培训会上获悉,我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才能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这“五病”的从业人员将100%调离岗位,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消毒”。

  记者获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除了要严格执行必须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悬挂在明显位置、禁烟场所必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并做到无吸烟现象等基本卫生要求外,不同的公共场所又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办法。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沐浴场所的水源必须是市政自来水,严禁私自采用地下水,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的人员禁止进入沐浴场所,淋浴场所必须有明显的禁入标志牌;在美容美发方面,要求理发工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也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在歌舞厅这类公共场所,必须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空调滤网要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宾馆酒店的床上用品要一客一换,有床上用品工业洗涤设备,提供的床上用品必须经过清洗,感官性状良好,没有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公共用具要按照旅馆全部接待量的3倍配置。如果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将根据情况的严重与否受到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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